5.销售折让、折扣及退回处理不规范的审查方法 对于这类不规范问题,主要应查证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折让的审查。包括审查企业给予对方折让的原因是否确属商品质量或品种不符合合同要求,有无故意压低价格出售产品,而从中营私舞弊的现象;审查企业发生的销售折让是否真正付给买方,有无被经手人员中间截留的现象。 (2)销售折扣的审查。包括审查销售折扣的有关规定是否明确,有无擅自抬高或压低折扣,以调整主营业务收入的现象;审查有无抬高折扣而从买方获取好处的现象。 (3)退回处理的审查。包括审查销售退回的真实性,退回手续的完备性,退货是否验收入库,有无未将货物退回的情况;审查货款是否已退还对方,是否如数冲减了主营业务收入,有无经办人从中贪污的情况。 审查人员在审阅“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或其他有关账户时,发现所发生的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业务的理由不清楚,或金额较大时,应根据账户中记录的凭证日期与字号,将会计凭证调出,并审阅其所反映的业务内容,通过账证、证证核对来查证问题。比如对于虚设退回的问题,在审阅“主营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等有关账户时,可能会发现其中所记录的销售退回的理由说明不清楚、不充分,退货金额过大或精确度异常等。发现这些线索或疑点后,再调阅会计凭证,进行账证、证证核对。必要时再调查询问购货单位或有关个人,从而查证问题。特别应注意销货退回的同时是否退了增值税,账务处理上是否正确。此外,还应注意销货退回发生的运杂费有无混入销售一并冲销的现象,如有则应立即纠正。另外,应注意审查期初或结账时的退货,有的企业在年终为追求销售计划的完成,有时虚构销售,开出空头发票,次年初又用红字发票冲回。对此,要有充分的警惕。 6.索赔款处理不合规的审查方法 对于这类问题,可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明细账中“销项税额”专栏中的记录与其相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及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明细账进行核对,若存在问题,一般会发现金额不符。 借:银行存款 586 462.50 这类问题被查证后,应将其截留收入的1 250元作为销售收入入账。即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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