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1999]20号 1999-02-13 接财政部财会函字[1999]2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我局在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及《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实施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1999]6号)中第2点已对相关问题作了说明,现再将该补充规定全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1998]37号]同时废止。 附件:财会函字[1999]2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1999年0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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