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沪国税流[2002]68号 2002-07-16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本法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因执行期限已过,本法规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ΟΟ二年七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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