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津财农[2000]45号 2000-6-16 武清县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转让时,应照章征收契税。 天津市财政局 2000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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