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期间税控装置过渡衔接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9]585号 2009-07-07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你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期间我市税控发票过渡衔接问题的请示》(珠地税发[2009]235号)悉。现就你市“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期间税控装置过渡衔接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局印发的《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工作方案》(粤地税发[2009]121号)精神,你市为“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上线的试点市,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在线系统将在你市上线运行,并逐步覆盖现有税控装置开具税控发票的行业。由于在线系统采用分步推进的策略,因此,在推行期间,税控装置仍将与在线系统并存,直至在线系统更替所有税控装置。 二、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03号)精神,在税控装置的过渡期间,你市印制的旧版税控机专用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从2010年起,可按原税控机专用发票的式样采用新的防伪措施(套印新发票监制章),印制税控机专用发票供过渡期使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07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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