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国内联营企业归还技措性贷款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会[1988]380号 1988-04-16 市属各工业、非工业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88]财会字第19号《关于国内联营企业归还技措性贷款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填列会计报表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企业应将会工表2“利润表”第32行改为“减:追加长期投资的利润”项目,并在会工汇表1—2续(二)第48栏增加“追加长期投资的利润”项目,原48栏“利润分配合计”改列在第49栏。 北京市财政局 1988年0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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