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定字[2018]21号 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发布人防工程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4-26
摘要:人防工程建设中原适用增值税17%、11%的材料分别调整为增值税率16%、10%。人防工程除税材料价格、除税机械台班价格应按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信息或计算方式计算。

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发布人防工程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防定字[2018]21号       2018-04-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定额站(工程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人防工程计价中有关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如下:

  1、《关于实施建筑业“营改增”后人防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防定字〔2016〕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釆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人防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X(1+10%)。

  2、人防工程建设中原适用增值税17%、11%的材料分别调整为增值税率16%、10%。人防工程除税材料价格、除税机械台班价格应按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信息或计算方式计算。

  3、各地测算防护(化)设备除税信息价时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4、现行人防工程计价软件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调整。

  5、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8年4月2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