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通用机打发票[种类代码为20054]开具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2010-11-2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9年9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通用机打发票(种类代码为20054)的开具,已经并入《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即日起开始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种类代码为20054)开具组件,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办税大厅-软件下载-涉税软件”栏目下载。 二、使用自开票软件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种类代码为20054)的纳税人,须将开票软件名称和软件说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的数据接口标准和要求定期上传开具信息。 三、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应一律使用《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或自开票软件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种类代码为20054),旧版农产品收购发票及《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系统》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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