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一[1994]017号 1994-10-16 税屋提示——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7年5月3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052号《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于利用配售白银生产货物的单位,请持各级中国人民银行今年以来的白银配售计价单于11月30日以前到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金银配售单位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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