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0]21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收购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5-17
摘要:税务机关除在企业申请领购收购发票和申报抵扣税款时严格审核外,核税部门应定期(一季度一次)检查企业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违章行为,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

领购使用收购发票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电话  
税务登记号   类别 工业□    商业□
纳税人类别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申请发票类 可抵扣收购发票□                      不可抵扣收购发票□
主要收购
业务内容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先审核后抵扣   □      核定毛利率抵扣    □      
2、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发票科、市局发票处各一份。
         

  二OOO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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