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五莲县七宝山金矿有关资源税纳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鲁地税函[2001]245号 2001-07-09 税屋提示——
1.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第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8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你局《关于五莲县七宝山金矿申请减免资源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1]6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有色金属矿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是有色金属矿原矿,因此,五莲县七宝山金矿利用以前年度剥离出的废渣进行再加工生产黄金,不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资源税。 此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七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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