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4]35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7-12
摘要:自2004年7月份开始,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要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更换开票金税卡企业填写的《专用设备更换单》报送相应的区县级税务机关及地市级税务机关备案。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4]357号             2004-07-12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国税函[2004]8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税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豫国税函[2003]437号)中规定的“从2003年10月1日起,防伪税控企业更换开票金税卡,必须填写《防伪税控企业更换开票金税卡情况登记表》,报主管税务机关政策法规科和市局税政一科审批后方可更换”予以取消。

  二、自2004年7月份开始,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要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更换开票金税卡企业填写的《专用设备更换单》报送相应的区县级税务机关及地市级税务机关备案。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