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7]38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8-06
摘要: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纳税人,最迟应在次年1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认定申请,逾期从次月起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附件: 超标未认定清理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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