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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时,所得额中是否包含“三费一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具体标准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 因此,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不计入年所得,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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