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32个涉税风险点: 最全企业所得税371个风险点(一)(收入+税前扣除部分172个) 最全企业所得税371个风险点(二)(资产+企业重组+优惠政策等部分199个) 没有比这全:官方的企业所得税风险提醒点 (一)应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收入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2、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如利用"其他应付款"、"递延收入"、"预提费用"等科目; 4、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5、是否存在税收减免、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未将取得的应税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8、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成本项目:虚增成本费用 10、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 11、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 12、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1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14、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1)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 (2)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15、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系统中申报扣除个人所得税,年度实际发放; 16、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作纳税调整; 17、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未作纳税调整; 1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作纳税调整; 1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2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 (1)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 (2)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针提折旧等; 21、是需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22、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23、是否存在税前扣除除利息不合规的问题; (1)从非金购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利率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2)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变出; (3)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现定; 24、是否存在资产损失处理不合规的问题; (1)已作损失处理的固定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 (2)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来作纳税调整; 25、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1)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 (3)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26、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27、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 (1)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 (2)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28、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9、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三)其他事项 30、资产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31、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32、预提所得,境内企业向境外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十、相关赠言 1、放水养鱼——各种优惠政策翻新出台。 2、四面埋伏——银行+发票+物流+合同四位一体 。 3、守株待兔——万事俱备只待个别自作聪明之徒撞枪口。 4、引蛇出洞——政府福利政策多多,总有不安生者以为法外无天 。 5、关门打狗——金税三期+大数据让机会主义者坐以待毙 。 6、秋后算账——非法买卖、虚开发票的牢狱之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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