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不征税的内容,那么到底哪些收入是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可能有不少企业还了解得不够,下文就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及涉税处理进行了解读,希望能对企业起到一定的辅导作用。 一、税法关于不征税收入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这里将财政性奖金分成三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财税〔2008〕151号规定: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的其他规定 财税〔2009〕87号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作为免税收入。 三、相关案例 解答:该企业收到财政性资金的情形符合财税[2009]87号关于不征税收入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同时,其费用支出和相关的折旧均不得税前扣除。其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该为100-30+5+1=76(万元),应退抵企业所得税100×25%-76×25%=6(万元)。此外,其尚未使用的15万元,如果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环保局,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但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2:某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上缴财政,2009年共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100万元。该企业是一家事业单位。 解答:该事业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100万元,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并上缴财政,就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未上缴财政,那么未上缴的部分就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税,而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案例3:某企业经税务部门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其2009年按国务院规定收到行政事业性收费1000万元,该收费当年在银行孳生利息收入5万元。该企业在年终将收费1000万元全部上缴了财政,其取得的银行利息5万元未上缴。问该收费及利息的涉税处理。 解答:该企业收费100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因此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其利息5万元,按照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作为免税收入,因此,该5万元作为免税收入处理,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同时其用于支出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常见问题解答 1、问:我公司从区政府取得的一笔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你公司从区政府取得的这笔财政补贴,如果符合条件,应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问:我公司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取得财政发放的补贴,是否需要计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你公司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取得财政发放的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其对应的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不符合,则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问: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从科技部门取得的拨款补贴是否要并入收入缴企业所得税? 否则,要征企业所得税。 4、问:居民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并进行证券交易,其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是否要征所得税,分为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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