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9号 2011-12-3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自2018年10月16日起全文废止。
一、新修订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自2012年1月1日起启用。 二、新修订的申报表的使用,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71号)的规定执行。京地税地[2009]71号文件所附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