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集体旅游的相关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3-04-29
摘要:问:企业组织员工集体旅游,作为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按规定并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组织旅游的开支能否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

问:企业组织员工集体旅游,作为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按规定并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组织旅游的开支能否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理解如下:
一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二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必须属于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并且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组织员工集体旅游的支出,一是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关系;二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因此,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地方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相关法规——财税[2004]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法规政策汇总:
国税发[1993]45号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
财税字[1994] 20号 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
国税函[1997]385号  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2002]52号   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国税发[1999]58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国税函[2000]5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102号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财税[2005]183号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
国税发[2005]120号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财税[2006]10号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国税函[2006]39号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优惠
国税函[2006]245号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7]102号  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税[2007]13号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解读财税[2008]7号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问题
财税[2008]83号 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发[2008]115号    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251号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地税函[2009]26号    关于明确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用于公务征收个人所得税
穗地税发[2009]148号 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
国税发[2009]121号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企便函[2009]33号   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2012.9.24解答: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

 


南通地税解答:http://www.ntds.gov.cn/art/2010/12/30/art_1297_7761.html
问题:请问公司组织员工旅游能否算福利费支出?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具体包括三大项内容:
第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第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第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是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因此,您单位组织员工的旅游费用不能做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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