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来源:浙江国税 作者:浙江国税 人气: 时间:2013-04-29
摘要: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第一条 关于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的规定如何执行? 答:(1...

16、担保公司不能收回的代偿款损失,是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章货币资产损失的规定确认资产损失?
答:担保损失与贷款损失性质相似,应依据25号公告第六章投资损失进行处理。

17、企业为尽快取得货款,对购货方作出付款折扣承诺,并在销售业务完成的情况下,作为财务费用处理。问:企业是否可按销售协议和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答: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购货方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可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可将销售合同(协议)及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18、企业违反合同支付的违约金,需要什么凭证在税前扣除?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支付的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可依据经济合同、赔偿协议及付款凭证等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19、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产生的开办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而“管理费用”科目月末应将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结转后应无余额。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财务上必然会产生亏损数,税务方面应如何衔接?
答:对于开办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79号文第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这样,税会差异将不可避免产生。

20、企业发现2011年有费用多计,2012年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调整,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直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还是要调整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精神,应在2011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调整。

21、承租企业取得被承租企业的收益,是否并计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承租企业)以支付租金方式整体租赁经营另一企业(被承租企业),合同约定承租企业以被承租企业名义经营,且经营成果(税后利润)归属承租企业所有。租赁结束后,承租企业分回的收益是否应并计应纳税所得额?
答:企业全部或部分被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承租企业取得被承租企业的税后收益,应并计承租企业的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2、企业支付的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是否可税前扣除?
答: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因此,企业支付的进口货物滞报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3、上游水电站让渡水源落差,下游企业从发电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补偿给上游企业,未取得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上游水电站让渡水源落差,下游企业从发电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补偿给上游企业,应取得正式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在境外成立分公司,其境外所得能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是否一定要重新认定后才可以享受15%的税率?
答: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时,如申请材料不包括境外分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指标,其境外所得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指标,重新申请认定后,境外所得方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5、某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享受优惠政策,因备案资料达不到要求,能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因备案资料达不到要求,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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