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来源:浙江国税 作者:浙江国税 人气: 时间:2013-04-29
摘要: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第一条 关于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的规定如何执行? 答:(1...

26、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企业是就节能服务公司的全部所得,还是仅仅就该项目所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如果企业从事多个合同能源项目的,是否要分开核算各个合同能源项目所得,就各合同能源项目分别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就该项目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多个合同能源项目的,应分别核算,按项目分别享受优惠。

27、企业在研发产品试生产阶段形成样品的,其销售收入应冲减研发费用。如果样品在以后年度出售,其对应的销售收入如何冲减研发费用?
答:样品在以后年度出售,其对应的销售收入应冲减该项目对应的研发费用,直至冲减为0,如项目对应的研发费用已在以前年度扣除,企业应做纳税调整。

28、企业从事项目兼有企业所得税免税,如未作减免税备案,即企业放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可否不按免税项目核算,当年度免税项目的亏损额与非免税项目所得额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国税总局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如果企业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不分别核算,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9、企业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企业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可加计扣除。

30、食品批发企业购进生猪,委托屠宰场加工成白肉再批发给其他企业,能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优惠政策?
答:批发企业购进生猪,委托加工后再批发给其他企业,不能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优惠政策。

31、某内陆养殖企业,所得税享受项目所得减半征收。2011年该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农林牧渔项目所得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按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执行?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总局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农林牧渔项目所得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32、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计算方法。根据财税〔2009〕69号第七项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4号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2号公告规定,按照(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资产总额计算方法两者不一致,如何执行。

答:按2012年第14号公告执行。

所得税处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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