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昌九一体化发展的若干税收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0-26
摘要:在推动昌九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方面,《意见》明确,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昌九一体化发展的若干税收意见

  江西省国税局日前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昌九一体化发展的若干税收意见》,从推动昌九基础设施一体化、支持昌九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昌九产业对接互补发展等方面,出台了50条税收政策和服务举措,全力助推昌九优势互补、发展升级。

  在推动昌九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方面,《意见》明确,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

  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在支持昌九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方面,《意见》明确,支持通信同城,积极推进邮电通信业“营改增”,减轻邮电通信企业税收负担;鼓励发展公共运输,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支持农产品流通和加工,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促进昌九产业对接互补发展方面,《意见》明确,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对跨设区市、县(市、区)经营的固定业户,总机构设在南昌市、九江市的,经批准可以实行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简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江西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或在南昌市、九江市投资设立的生产同一高新技术产品的全资子公司,视同我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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