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0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调整事项进行公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 1.普通标准住宅,最低核定征收率为5%。 2.非普通标准住宅,最低核定征收率为6%。 3.非住宅,最低核定征收率为8%。 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清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1号)第二条“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为6%;非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为8%。”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