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综[2016]128号 2016-02-16 省教育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2016年2月份已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符合免征范围的,按规定办理抵扣或退库手续。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 2016年2月1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