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 以《基金合同》为载体的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虽然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是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对于其所募集的资金及对外投资需单独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梳理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资金募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基金 (2)对外股权投资(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标的公司的投资不具有控制,因此通常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标的公司股权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做相反会计分录。 (3)标的公司分红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4)转让标的公司股权 借:银行存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5)支付管理人报酬 借:管理人报酬 贷:应付管理人报酬 借:应付管理人报酬 贷:银行存款 (6)支付托管费: 借:托管费 贷:应付托管费 借:应付托管费 贷:银行存款 (7)基金分配 期末,将基金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与相关费用支出均结转至“本期利润”。然后, 借:本期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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