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来源:高金平税频道 作者:高金平 人气: 时间:2016-03-21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其灵活性、高收益性日益活跃于资本市场,按其设立形式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及基金投资者税负差异较大。本文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

以《基金合同》为载体的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虽然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是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对于其所募集的资金及对外投资需单独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梳理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资金募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基金

(2)对外股权投资(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标的公司的投资不具有控制,因此通常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标的公司股权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做相反会计分录。

(3)标的公司分红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4)转让标的公司股权

借:银行存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5)支付管理人报酬

借:管理人报酬

贷:应付管理人报酬

借:应付管理人报酬

贷:银行存款

(6)支付托管费:

借:托管费

贷:应付托管费

借:应付托管费

贷:银行存款  

(7)基金分配

期末,将基金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与相关费用支出均结转至“本期利润”。然后,

借:本期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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