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收检查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税收风险特征分析

来源:樊剑英 作者:樊剑英 人气: 时间:2016-03-25
摘要:2015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房地产业检查重点 一、检查对象 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企业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13年至2014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检查2015年度。 以下为樊剑英根据各地文件整理分

二、建筑安装业税收风险特征

(一)营业税

1.是否存在不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税,而是以开票金额申报纳税的情况。具体包括: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或未与甲方(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后是否确认收入;预收工程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樊剑英:开票不给钱,谁也不开票,开了票也不给钱,更没人开票,但是税要不要缴呢?一是检查合同的付款日期;二是检查建设方应付账款借方余额或者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发生额】

2.是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账,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樊剑英:分解记账也是一套账,只要收入总额与建设方合同额一致】

3.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是否只将人工费、管理费等劳务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未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动力等价款计入计税依据,未申报纳税。【樊剑英:甲供材只有设备及装饰劳务除外,建设方提供的物资、动力费用均应该计征营业税】

4. 对取得工程价款以外的机械作业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是否申报纳税。【樊剑英:工程价款以外的机械作业收入也属于工程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动产就是有形动产租赁收入,应交增值税】

5.将超计划、超面积施工部分是否只确认成本,未确认收入。【樊剑英:除非建设方放弃这部分成本,难道建设方是核定征收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吗?】

6.是否将水暖、电照、给排水、宽带等施工项目的收入全额确认。【樊剑英:问题同上,不大】

7.是否将材料差价款、抢工费、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价外收入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账户进行核算,或者直接冲减费用,未申报纳税。【樊剑英:建设方处理就是没有发票的营业外支出,应该不可能出现】

8.对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实物或劳务抵偿工程价款等应付款项,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应税收入。【樊剑英:如果双方都不入账吗,比较麻烦,实物或劳务抵顶工程款,还应该算营改增缴纳增值税】

9.是否将工程价款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未申报纳税。【樊剑英:可能性不大,因为也要开发票】

10.是否将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等直接冲减工程价款。【樊剑英:可能性大,建设方做了营业外收入,应付账款借方处理,钱不给了】

11.是否将非主营业务高税率的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樊剑英:有可能,因为最低就是3%了】

12.是否将收取的工程款不入账,采取“体外循环”,不给建设方开发票或开具假发票,不申报纳税。【樊剑英:假发票得有人配合,还得是项目所在地税务局,不开发票,除非建设方是傻子】

13.出租、出售自建自用建筑物取得收入,是否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樊剑英:难点在于自建营业额的确定,是否包含土地成本?貌似各地不一样】

(二)企业所得税

14.企业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樊剑英:真正这样做的建筑施工企业少之又少,也没见怎么样,反正最终是全部做了收入的,就是滞后了点】

15.是否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包括:提前结转未完工工程成本。企业是否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前转入工程成本;擅自缩短临时设施的摊销期,虚增临时设施摊销成本。【樊剑英:因为收入是开票收入,不是完工百分比法,导致成本结转采用的毛利率法,一般存在着提前多转成本可能性;临时设施摊销要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16.是否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包括:虚列已耗用材料的单价、数量,虚增材料成本;将尚未耗用的材料列入成本;将不属于材料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列入材料成本;取得虚开发票或虚构购进材料业务,虚增材料成本;已竣工的工地剩余已领用材料有无办理退料手续冲减成本。【樊剑英:建筑施工企业有很多沙石料没有发票或没有符合规定的发票,就只好想尽一切办法补足成本,取得虚开发票真是在所难免;另外,已竣工的工地剩余材料退库的也不多,更有甚者,存货几乎不留余额】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