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费用 根据36号文附件1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策略: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是从费用类型,而是从用途上进行区分,这就需要企业对费用用途进行科学把控,分别采取应对策略。 1、对于发生时即可以明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费用,比如租入不动产供员工免费或廉租居住;职工食堂及职工活动中心发生的费用;过节购买食品或其他生活用品发放给职工;接待客户及兄弟单位来访发生的会务费、住宿费、礼品费等;作为奖励发放给职工的物品;工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等,可不要专票直接以普票入账,如取得专票可不予抵扣或申报抵扣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具体实务操作参见昨文例解。 2、发生时符合抵扣条件,且已抵扣,后续发生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应在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当月,将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无法确定对应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3:某公司2016年7月1日租入一栋不动产,用于扩大办公场所,预付半年房租共计13.32万元,取得出租方开具的专票一张,金额12万元,税额1.32万元,专票已认证并于当期抵扣。10月1日,该公司决定将此租入不动产全部用于职工食堂,则该公司应在10月税款所属期转出进项税额:1.32万元÷6×3=6600元,11月申报期填报申报表如下: 会计处理: 租入时 借:预付账款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200 贷:银行存款 13200 注:待摊费用在新准则中已取消,此处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7-9月末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预付账款 20000 10月1日改变用途时 借:预付账款 6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600 10-12月末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22000 贷:预付账款 22200 例4:某施工企业2016年8月自一般纳税人采购钢材30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2500元,税额425元,取得专票1张,金额750万元,税额127.5万元,拟用于该企业承揽的甲工程,该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专票已于当期认证且抵扣。11月,公司机关将剩余钢材500吨用于该企业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则该企业应在11月税款所属期转出进项税额:127.5万元÷3000×1000=425000元,12月申报期填报申报表如下: 会计处理: 购入时 借:原材料 75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7.5万元 贷:银行存款 877.5万元 改变用途时 借:在建工程 2925000 贷:原材料 2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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