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办税事项实行全市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2016-8-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自2018年10月16日起全文废止。
一、本公告所称全市通办,是指纳税人对本公告所列的办税事项,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可以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或者到全市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2016年8月8日起,纳税人可以采用网上办理的方式办理84个办税事项。2016年9月8日起,纳税人可以选择到全市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2个办税事项。 三、全市通办事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申报纳税、备案管理、优惠办理、证明办理、涉税信息查询、纳税咨询等相关税收业务。 四、对于本公告所列84个网上办税事项,纳税人可以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实行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纳税人可以在线填写申请,将相关合同、证明等涉税资料电子化,经CA数字证书加密签名后,上传至“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地税机关实行网上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查询办理结果。 五、对于本公告所列22个服务厅办税事项,纳税人可以选择到全市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受理机关对符合办理条件且能够即时办理的办税事项即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但不能即时办理的办税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六、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咨询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tax861.gov.cn)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市通办”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清单 2.“全市通办”纳税人服务厅办税事项清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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