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尽快升级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避免 因发票开具行为不规范,给开票方和受票方带来税收风险,依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现将依照的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安装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将新系统开票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并使用最新的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新系统开票软件最新版本为1225版本或DZFP 版本(开票软件版本号后4位 ),税收分类编码最新版本为12.0。(查看版本号与编码版本的指引详见服务单位网站)。今后,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如有升级提示,请及时进行系统升级,以免影响正常开票。 三、从5月22日起,新系统开票软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和未使用最新的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系统将自动减少离线开票时长。 四、从6月5日起,新系统开票软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的纳税人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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