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明星构成逃税罪?言之尚早!

来源:法税先锋刘金涛 作者:刘金涛 人气: 时间:2018-06-04
摘要:一、最高刑多少年?七年! 1、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一、最高刑多少年?七年!

  1、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小结:

  1)若某明星构成逃税罪,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不是部分媒体或个人认为的死刑或无期徒刑。

  2)若税务机关查证后,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该明星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接受行政处罚(50%至5倍)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会被刑事立案吗?不确定!

  根据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1、第五十七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2、小结:

  1)从曝光的合同来看,假定明星本人为合同乙方,且实际这样执行,某明星应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若构成虚假纳税申报,是否构成犯罪?现在来看,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肯定在五万元以上。但是否占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待确定。

  三、逃税金额是否高于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待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2、小结

  假定某明星按照合同收款,未缴纳税额应在5万元以上,但是否构成“占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取决于该明星实际逃税金额占当月应纳税总额的比例。

  四、缴纳什么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

  2、小结

  某明星按照上述那种类型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决于是以明星个人身份签订合同提供演出劳务还是以工作室的身份签订合同提供演出劳务。如果是前者,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该明星的演出收入较高,所以适用税率应为40%。如果是后者,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税大小,适用5%至35%的税率。

  (二)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3、小结:

  某明星提供演出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五、总结:言之尚早!静待结果!

  最新信息:国税总局责成江苏等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问题。在税局调查结果出来前,一切猜测或宣传都很大可能是不负责任的。在结果出来之前,必须明确如下两点:

  1、逃税不一定会判刑,不一定会坐牢。会不会坐牢,取决于其后面的表现,即是否认罚、认滞纳金、补税。这个机会,除屡犯外,人人平等哦!

  2、坐牢也不是要把牢底坐穿,最多七年就可以出狱了。

  特别说明下:据说,某明星名下十数家企业(含工作室),逃税的主体是否为明星个人,也还有待税局检查后确定。

  吃瓜群众们,静观其变吧!

  补充下: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法律义务,不论您是谁,也不管您是否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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