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税务稽查机构职责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18-12-04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合肥市税务局)于2018年9月30日向社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新设立执法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公告》),公告明确了我市税务稽查机构职责范围。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执法机构工作职能,提升案件查办效率,以下案件不受《执法机构公告》中规定的指定辖区或范围限制: 一、合肥市税务局组织、分配、交办的案件; 二、承接《执法机构公告》前未查结的案件; 三、检查(协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延伸跨区域或范围检查(协查)的案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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