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7-01
摘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手机端)、“广西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维持金融机构、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2019-07-01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部署,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手机端)、“广西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维持金融机构、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