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致全市出口企业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总局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市拟进行出口退税系统升级,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业务,提升出口退税速度。为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出口退税涉税业务,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也为了让此次出口退税系统整合顺利、平稳实现过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2020年第14号通告中的停机时间,敬请广大纳税人务必于2020年11月19日20时前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除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外);2020年11月23日17时前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业务,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带来影响。 (二)自主选择申报方式 本次系统整合后,纳税人可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出口退税申报,路径一:安装“离线版申报软件”(可通过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在“离线版申报软件”进行申报数据录入,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模块进行“离线申报”上传。路径二:直接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模块中“在线申报”录入上传申报数据。路径三:直接通过“单一窗口”的“出口退税申报”功能录入上传申报数据。请广大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提前做好数据备份。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本次系统升级后,“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相关功能、性能将有较大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安排纳税人集中培训,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纳税人也可通过丁税宝中青岛市税务局“纳税人学堂”模块观看青岛市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培训课件及讲解视频,了解系统操作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欢迎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专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确保本次系统升级的咨询服务质量,该专线将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由衷地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青岛税务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