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1-29
摘要:各级税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凡与国发[2010]35号文件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2010-11-29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我省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即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二、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个人。

  三、各级税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凡与国发[2010]35号文件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