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2021-9-1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9月30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书面形式或致电到区税务局税政股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2021年9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税政股 范镜明,联系电话:5823500)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2021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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