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我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10-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时间)起施行,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不再适用《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带(预)征率的公告》(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2号)。 特此公告。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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