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游艺场营业税稽查的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1.案情介绍: 某游艺场,日常经营的业务主要有射击、狩猎、跑马等活动。同时,为了吸引游客,该游艺场还定期举行射击比赛、跑马比赛。该游艺场所在地区的娱乐业适用税率经省税务机关确定为15%,远高于文化体育业5%的税率...

    1.案情介绍:

    某游艺场,日常经营的业务主要有射击、狩猎、跑马等活动。同时,为了吸引游客,该游艺场还定期举行射击比赛、跑马比赛。该游艺场所在地区的娱乐业适用税率经省税务机关确定为15%,远高于文化体育业5%的税率。在申报纳税时,该游艺场以其经常举行游艺性体育比赛为由,将其从事的经营业务申报为文化体育业,并以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2.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2001年7月税务人员对该游艺场上半年的业务进行稽查。经税务稽查人员查证,虽然该游艺场也定期举行一些体育比赛,但是第一,其本身并不是专门举办体育比赛的场所,而只是一个游艺场所;第二,参加比赛的人员都是一般的游客,而不是专业或业余的运动员。根据“游艺”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划分原则:对消费者亲自参与并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活动,列入“娱乐业”税目征收范围;对消费者以观众身份参与听、看、游览的活动,列入“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考虑,认定该游艺场从事的业务属于娱乐业而不是文化体育业,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娱乐业税率15%征税。稽查人员进一步查出,该游艺场共计将15万元赛马、射击比赛的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目申报纳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征管法》的规定,除补缴税款1.5万元(150000×15%-150000×5%)外,还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

    1)补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00

    2)上缴税金和罚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00
        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15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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