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万元。2002年12月31日,甲公司误将A库存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为900万元。 按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项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口径不一致,会计制度确认损失,税法不确认损失,因此不能调整应交所得税。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2年管理费用200 贷:存货跌价准备2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的损益类调整事项是否调整递延税款,则与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关。若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则不考虑递延税款的调整;若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同时调整事项涉及时间性差异,则应考虑递延税款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例4]:应用[例3]资料,若甲公司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其他条件不变。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2年管理费用200 贷:存货跌价准备200 借:递延税款6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2年所得税66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4 3、本期发现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的所得税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本文不再赘述 需要说明的是,在应试时,若题目已经明确会计调整业务是否调整所得税,虽然有时假定的条件和税法的规定不一致,但也必须按题目要求去做;若题目未作任何假定,则应按本文所述进行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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