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赣国税发[2002]34号 2002-02-26 税屋提示——依据赣国税发[2007]14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认真贯彻中共江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及经营软环境的意见》(赣府发[2001]23号)及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在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重商、亲商观念 1、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树立重商、亲商观念,增强税收服从、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江西经济发展,积极发展江西开放型经济的需要,是实现江西经济在中部地区的崛起需要。在税收工作实践中,要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及时体察商情、反映商意、广集商智;在税收执法服务的全过程中,都要融入重商、亲商观念,摆正位置,寓规范执法于服务之中,自觉把优化税收环境,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国税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实现国税工作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努力营造一个高效廉洁的税收政务环境。 二、加强税法宣传,全面提升税法透明度 2、采取多种途径,广泛进行税法宣传、辅导。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活动,为纳税人全方位了解税法服务。通过开展税法咨询、培训辅导、知识竞赛、税收法制征文、图片展等形式,不断拓展税法宣传渠道;通过办好税收信息、江西税务公报,利用电视、电台、互联网开办税收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不断拓展税法宣传的影响面;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部门日常进行纳税辅导和咨询的宣传作用,既重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能力和质量的宣传,也要突出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宣传,讲求宣传实效。 3、全面落实税法公开制度。要认真落实《江西省国税系统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办法》,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办好税法公开专栏,公开税收政策、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纳税数额、违章处罚,以及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和廉政纪律。通过税法公开,进一步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三、坚持执法公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4、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坚持依法征税,坚决防止和纠正擅自变通税法、超越权限减免税的做法,大力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做到执法公正、公平,保证纳税人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5、及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对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流程,除税法明文规定必须审批的事项和必经的程序外,不另设"门槛",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6、继续落实好省局制定的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的20条实施意见。各级国税机关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主攻工业为核心,实施大开放主战略,加快经济发展,努力把江西建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决策,找准国税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狠抓工作落实,使之取得实效。 7、深化出口退税方式的改革,加强"免、抵、退"的税管理。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积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切实加强对"免、抵、退"税企业生产经营及出口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监控管理。加强防范骗税工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8、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税收执法的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原则办事,发现纳税人缴纳的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应当及时退还;对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查核银行帐户等措施,要严格按照新《征管法》程序和手续办理;对措施不当,造成纳税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要承担赔偿责任;对纳税人遇到特殊困难的,主管国税机关要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事项;让纳税人充分享有对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实行规范管理,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9、严格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办理涉税事项。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发票管理、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税务稽查、征管档案等各方面涉税业务,都必须遵守规则,科学、有序地进行,保证各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 10、进一步改进税务管理方式、手段。要增强创新意识,勇于在税收理念、体制、制度、机制、手段等方面创新,顺应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全面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11、进一步简政放权。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解决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减少扯皮推诿,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清理、取消一批税收行政审批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职责,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质量,提高审批效率。对《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下放的税务审批权限,主管国税机关也要在审批手续上进一步简化,做好便捷、高效。 12、进一步推行纳税信誉等级制度。要按照《江西省国税系统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规范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审工作,兑现纳税信誉等级的待遇,对获得特级纳税信誉的,当年免办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手续,免予一般性的日常和专项税务检查,优先领购各种发票并放宽限量,优先办理纳税申报、减免税等各项涉税事宜。一级纳税信誉的,当年免办税务登记的年检手续,免予一般性的日常检查,优先领购各种发票并放宽限量,优先办理纳税申报、减免税等各项涉税事宜。通过实行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促进管理质量的提高。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对推行纳税信誉等级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 13、大力推行多元电子申报缴税方式。积极推行申报、缴税方式的电子化,省局将在总结各地多元化电子申报缴款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全省税系统多元化电子申报方式改革的工作意见。通过多元申报,进一步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便捷的服务。 14、强化执法责任制。《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对执法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评议考核、一般奖惩、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各级国税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合理分解税收执法权,明晰征收、管理、稽查的各自职能。要进一步压缩征管机构,减少执法主体,强化执法评议、考核、奖惩、追究,实现公平的治税环境,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五、改革服务方式,提高优化服务水平 15、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增强服务意识,扭转只注重纳税人履行义务、忽视纳税人权利,只重视税收执法、忽视税收服务的倾向,寓规范执法于优质服务之中,促进生产发展、经济增长。 16、要在进一步健全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内容、细化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延时服务制、一站式服务,做好办事服务指南,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在制度和机制上为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保障。 17、深入调查研究,切实为地方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税收征管一线,认真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勤于思考,总结在国税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鲜经验,指导、推动全局工作。各市、县局每年要拿出1-2篇质量高、角度新、有分析、有创见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调研报告;要全面、深入地研究现行税收政策的实施、调整对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影响,提出积极有效的对策,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科技进步、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国有企业改制、"两法合并"、"税费改革"、入世对江西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等方面的政策调研,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努力把上级的决策转化为本地可操作的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服务。 18、各市、县(区)级国家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对优化税收环境,促进江西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根据省局的意见,联系本地实际,指定专人,及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分项具体的实施办法,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保证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促进江西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及时到位,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作出国税部门应有的贡献。 江西省国税局 2002年2月2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