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冀财税[2006]82号 2006-12-15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0.5元调整为每吨5元。 二、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