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22]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关于支持企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14
摘要: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关于支持企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成办发[2022]18号     2022-4-14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关于支持企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4日

成都市关于支持企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抢抓国家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重要机遇,深入实施“交子之星”经济证券化倍增行动计划,牢牢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加快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在北交所上市做优做强,有效提高我市直接融资比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本政策。

  一、挂牌上市奖励

  (一)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对发行上市申请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三)对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我市的北交所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二、融资支持

  (四)北交所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投入成都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开展并购交易的北交所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五)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争取天使投资企业投资,对获得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挂牌企业,按照实际获得天使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投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加大“蓉易贷”“科创贷”“壮大贷”“文创通”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创造融资绿色通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后备企业综合支持

  (八)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对接新三板、北交所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九)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板,培育孵化企业登陆新三板和北交所。对首次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十)鼓励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积极与北交所共建“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充分发挥四板市场塔基作用,率先按照北交所上市条件,先期孵化、培育企业并审查相关项目,推动更多优质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十一)构建市政府部门、区(市)县联动的动态服务机制,精准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精细化完善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定期梳理北交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问题并制定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二)建立健全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拟上市企业历史沿革等相关事项审查确认工作机制,拟上市企业存在的历史沿革、土地、环保、税收、社保、公积金等问题定期提交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三)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址和税收缴纳关系在我市的企业。已享受我市同类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北交所上市的可享受本政策。本政策自2022年5月19日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政策解释工作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本政策的具体申报指南由市金融监管局和相关单位另行制定发布,具体实施细则由市金融监管局商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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