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政办发〔2020〕14号 2020-06-15 税屋提示——依据辽政办发[2022]3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2年6月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期满为止。
《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就业影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一)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全面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实施援企稳岗扩岗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环境空间。(责任部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最长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 (三)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下同)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可上浮2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省内高校符合困难条件的和2020届湖北籍毕业学年学生,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县域基层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等计划,加大基层医疗单位招聘力度,增加2020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数量,补齐基层队伍建设短板。在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单位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七)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八)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体系。每年按规定给予10家优秀孵化基地每家最高500万元的省级专项补贴。各市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市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凡享受省、市专项补贴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或主持的创业项目不得低于10个,并承诺为其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场地和各类创业服务。(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九)增加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统筹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将国家下达的增量招生计划向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临床医学、生物制药、网络安全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重点增加全省急需高技能人才招生计划。(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措施倾斜和宣传动员力度,多措并举激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今年确保高校毕业生征集人数达到高校学生征集总数的25%以上。(责任部门:省政府征兵办、省教育厅) (十一)公务员考录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在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务员时,县(市、区)以下机关应当以招录应届毕业生为主。结合全省公务员考试,面向应届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并全部安排到乡镇工作。(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 (十二)实施兜底帮扶。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符合困难条件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在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利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三)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在原有企业见习单位基础上,新增一批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见习单位。面向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1万个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十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500元/月标准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可结合用工需求,向政府申请免费“订单式”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四、组织保障 (十五)压实主体责任。各市政府要充分履行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能力,广泛挖掘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有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工作指标按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督导各高校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工程,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最大程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作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供给力度,密切监测就业状况,优化就业服务,做好兜底帮扶。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工作方案,整合有效资源,完善对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责任部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十六)强化指导服务。实施就业工作队伍培训计划,面向全省高校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生涯培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断线服务,延长报到接收时间,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引导用人单位适当调整招聘周期,推迟体检和签约录取。要抓紧编制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推送本地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进一步简化优化各项补贴申办程序和要件,推行多项政策“打包”办理试点,提高主动服务的能力和效率。(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移动端新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辽宁省就业创业先进奖”评选活动要加大向高校毕业生典型倾斜的力度,大力选树和宣传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和择业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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