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开展全省统一调整纳税定额工作的通知 粤税发[1994]344号 1994-07-16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平衡税收负担,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用一年半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分期分批调整“双定”纳税户的纳税定额。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定额的对象这次调整定额的对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或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承包、承租经营,私营或合伙经营的工商企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调整定额的重点行业、重点业户,特别是定额严重偏低的行业和业户。 二、调整定额的方法这次调整定额,应首先推(测)算“双定”纳税户的保本经营营业额并记录立册,在此基础上,加上合理的利润作为计税依据。凡已核定的纳税定额低于测定的保本经营营业额的,要全面进行调整。鉴于原“双定”纳税户定额普遍偏低,全部一次调整有困难,各地可按差额大小分期分批予以调整,但最迟应在一九九五年年底以前全部调整完毕。 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调整定额工作直接关系到征纳双方的利益,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舆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向纳税人宣传调整工作的意义及有关税收规定和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户的理解与支持。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隐瞒营业额的偷税行为,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既要大力宣传表彰依法如实申报纳税的业户,又要严肃查处不如实申报的偷税违法行为,正确处理征纳矛盾。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调整“双定”纳税户定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步实施。各级税务机关要紧密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取得公安、检察、法院、工商和宣传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调整纳税定额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依法调整纳税定额,又要考虑到纳税户的承受能力,要把调整工作做深做细,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保证调整定额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社会的稳定。 纳税定额调整工作的具体安排,省税务局将另行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 1994年0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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