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户一般纳税人,最近采购了一批办公用品,并取得了专用发票,可是在认证抵扣时,却被告知办公用品不能抵扣。请问办公用品真的不能抵扣吗?为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文件规定: 二、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 (一)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 2.外购低值易耗品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包括: (1)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2)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型等。 (3)替换设备。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4)管理用具。如办公用具等。 (5)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6)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因此,贵公司所说的“办公用品”如果符合“低值易耗品”的规定,那么进项税就可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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