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567号提案的复函 渝税函[2023]42号 2023-4-12 居梁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中小企业减税降费的建议》(第0567号)收悉。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等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渠道多方式提升政策实施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国内外环境特别是疫情等巨大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出台一系列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突出支持制造业升级和量大面广、吸纳就业多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尽心尽力狠抓落实,精耕细作兑现红利,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前,不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面临较大困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目前,相关政策正在陆续出台。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延续实施和新出台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见效。 针对您提出有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政策了解不够透彻的问题,我们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供“广覆盖”与“靶向式”的宣传辅导,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一是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根据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取信息的不同习惯,综合运用电视、报刊、海报、动漫等宣传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确保应知尽知。二是线上宣传与线下辅导相结合。线上,运用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线下,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进园区、进企业等进行多维度宣传辅导。三是日常宣传与专题辅导相结合。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加大日常宣传辅导力度;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等专题活动,助力市场主体充分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同时,我们定期扫描分析市场主体享受税费支持政策情况,确保“应享未享”,防止“违规享受”。 二、关于构建税费信息共享大数据平台的建议 我们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持续拓展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应用,持续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目前,我们已实现250项涉税事项全程网办,96%以上的企业税费业务线上办理。 同时,人社部门依托“智慧人社”项目建设,打通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与其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为社会保险办理业务提供数据支撑。 2022年,国家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为提高退税办理效率,我们以大数据智能技术为驱动,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系统,实现数据自动归集,税额自动计算,纳税申报更便捷,退税申请更高效,平均退税时长缩短到4.5天。需要说明的是,电子税务局赋予了纳税人自主选择功能,纳税人可选择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放弃申请,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明确,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因此,企业拥有相应的自主选择权。 三、关于注重政策实施辅助,持续凸显减税降费市场效应的建议 一是大宗商品保供稳价方面。按照国家电煤中长期合同政策要求,我市12家燃煤电厂已签订了3028万吨长协煤合同,实现了燃煤机组发电利用4800小时用煤全覆盖。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实时跟踪合同兑现情况,确保序时足额履约,畅通12345、12315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煤炭、钢材等大宗商品相关价格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二是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方面。受用电量增长较快、外购电资源紧张、水电出力不足等影响,全市电力供需处于紧平衡。为确保今年我市经济发展和民生用电安全,目前我市已成立了电力电煤保供专班,正通过加强电力调度、提升外购电通道入渝能力、加快新增电源点建设等举措,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力供给能力,保障全市企业用能需求。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是支持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方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明确,“对2022年承租各产业园区国有开发投资平台公司所属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租金”。2022年疫情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出台《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目前已执行到期。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优化完善有关税收政策的建议。 四是涉企收费方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明确,减免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收费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关于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的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财政、税务、人社等部门持续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开展调研,联合制定措施,联合进行宣传,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工作合力,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作用。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的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3〕17号),聚焦市场主体急难愁盼,推出36条政策措施,与今年1月份发布的《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三版)》181条政策措施,共同构成了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组合拳”。 二是加强社会协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提升针对中小微市场主体的服务效能。今年2月,市税务局与市工商联签订了《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双方共建“联合调研、信息互通、定期会商”三项机制,共推“宣传辅导、牵线补链、春雨润苗、专精特新、信用培育、权益保护”六项行动,着力为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的支持和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扎实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此复函已经重庆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审签。若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全市税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2日 联系人:邓品波 联系电话:67572926 邮政编码:40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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