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1]13号 2021-01-2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十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对外贸易“五个优化”和“三项建设”,以新补旧、以质补量、以内补外、以线上补线下,进一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形成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为“十四五”时期河北外贸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结合河北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一)充分利用国家自由贸易区网络拓展国际市场。主动融入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拓展重点市场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互联互通,推进我省与自由贸易伙伴间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引导和帮助企业充分享受自贸协定政策红利。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为契机,加强与东盟、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落实通关便利化措施,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高效管理手段,实现果蔬、肉类、奶制品等生鲜产品快速通关。(省商务厅、省外办、石家庄海关、省贸促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充分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线上展会、电商平台等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推进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举办面向俄罗斯、日韩、东盟、欧盟等主要出口市场的线上贸易促进活动。谋划举办河北产品“丝路行”活动,借助知名展会平台举办“展中展”。(省商务厅牵头,省贸促会配合) (三)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加大对重点市场宣传推介力度,及时发布政策和市场信息。加强国别贸易投资法律政策研究,提升商事法律、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服务水平。完善外贸进出口重点国别、行业和采购商三类“数据库”,引导企业精准开拓市场。利用国家共建“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工作组、电子商务合作机制、贸易救济合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贸易领域突出问题。借助国家跨境贸易投资综合法律支援平台,做好外贸企业境外投诉服务工作。(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制度安排,优化省内区域布局 (一)构建外贸协同发展新格局。围绕办好“三件大事”,加快“两翼”开放发展,构建优势互补、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支持雄安新区对标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探索便捷通关模式,打造“智慧海关”,建设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新高地。以举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扩大冰雪装备、节能环保、再生能源和绿色农产品出口,建设冀北外贸绿色发展示范区。优化沿海港口功能定位,加强集装箱、散杂货、油气及液化码头等关键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高端装备、精品钢铁、精细化工、新型建材出口,建设外贸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发挥省会石家庄开放引领作用和冀中南地区传统产业优势,推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品出口,建设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自贸试验区示范作用。积极探索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支持曹妃甸片区开展铁矿石、钢铁、煤炭、木材、天然气、粮食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建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库、跨境交易平台,打造我国北方最大的铁矿石现货交易基地。支持正定片区建设进口药品口岸,条件成熟时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开展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业务、航空保税维修业务等。支持大兴机场片区加快区域产业协同创新,探索京冀两省市协同招商、共建项目的新路径、新模式。(省商务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唐山、廊坊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创新企业服务,优化外贸经营主体 (一)做大做强外贸龙头企业。依托河北特色优势产业,在通信、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外贸龙头企业。吸引更多平台贸易公司落户河北,帮助河北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探索组建企业进出口联盟,支持企业拓展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关键零部件、成套设备为核心的价值链,与境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保障的互利合作,增强国际经营能力,培育一批进出口规模超100亿元、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省商务厅牵头,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积极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成长行动计划,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外贸企业和行业“隐形冠军”走国际化道路。推动中小企业“抱团出海”,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和开拓能力。围绕我省12大主导产业、18个重点产业链和107个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富有活力和创新力、专业化程度高、协作能力强、出口超1亿元的“小巨人”企业。(省商务厅牵头,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外向型企业。瞄准境外500强、央企、民企和战略投资者,着力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外向型企业。赋予更多企业外贸经营资质,引导更多企业走进国际市场,力争每年进出口“零突破”企业超过1000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分类施策服务外贸企业。完善重点外贸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深入开展“暖企助企”稳外贸系列护航行动,组织稳外贸政策联合巡回大培训,完善外贸企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制度,助力企业纾困发展。扩大海关企业协调员工作对象范围,加强12360海关热线服务。全面落实降低社保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等援企稳岗政策,最大限度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工作岗位。(省商务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石家庄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创新要素投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 (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省建设,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结合开发区扩区调整和企业“入区进园”,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试点示范,积极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群。鼓励外贸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予以支持。推动纺织、服装、箱包、鞋帽、丝网、童车、陶瓷等传统优势特色产品高端化、精细化发展。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建国家农产品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出口产品质量。鼓励外贸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开展生产和质量检验,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研发创新、“工业设计+”等方式加快产品迭代升级。支持企业建设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支持防疫相关产业企业开展国际认证,争取纳入国家医疗物资出口“白名单”。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认证证书和检测结果互认。(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石家庄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进口商品结构。用好用足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密切关注国际大宗商品供需和价格变化,扩大铁矿石、原油、煤炭、LNG、大豆等能源资源进口。鼓励优质消费品和国内紧缺产品进口,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提升现有粮食、水果、肉类、整车进口口岸功能,扩大进口规模,积极申请设立药品、种子种苗、食用水生动物、木材等进境商品指定监管场地。积极扩大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和旅游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石家庄海关,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发展路径,优化贸易方式结构 (一)做强一般贸易。发挥我省一般贸易占比较大的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生产和供给能力,培育以技术、标准、质量、品牌、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增强铁矿石、煤炭、大豆等大宗能源资源进口产品谈判和议价能力,扩大维生素C、维生素B12、青霉素、咖啡因等优势产品出口,提升国际市场份额和话语权。(省商务厅牵头,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提升加工贸易。落实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缩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支持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申建国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和试点城市。支持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等市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保税维修、委外加工等新业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石家庄、唐山、廊坊、秦皇岛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政策措施,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三同”产品质量检测、消费端质量查询、国际标准差异对比、消费者质量状况反馈等方面,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更好服务。支持出口转内销产品公平公开参与我省“两新一重”建设、公平公开参与政府招标采购。鼓励出口转内销企业与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知名电商平台对接,搭建线上线下内销平台,推动内销规模化、品牌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运营方式,推进外贸基地和综合保税区建设 (一)推动外贸基地转型升级。推动我省现有20家国家级和51家省级外贸基地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特色优势突出、平台支撑有力、出口超百亿元的外贸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外贸基地申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依托研究院所、大专院校、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搭建研发、检测、营销、信息、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评价考核,探索建立省级外贸基地动态调整机制。(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推动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推动石家庄、曹妃甸、廊坊、秦皇岛和大兴机场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支持综合保税区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检验检测实验室,建立中转集拼中心、国际分拨及配送中心,开展保税研发、全球检测维修和高端再制造业务。探索实行“先入区、后检测”“四自一简”等通关便利化改革。积极争取设立雄安新区和黄骅港综合保税区。(省商务厅牵头,石家庄海关,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沧州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配合) 七、创新贸展模式,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 (一)积极参加国内知名展会。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国内知名展会,展示形象、推介品牌、拓展市场。加强参展企业培训,做好客户邀请、对接洽谈等工作,提升参展企业线上展示直播营销能力,促进线上展示、线上洽谈和线上成交。(省商务厅牵头,省贸促会配合) (二)培育省内特色展会。对标国际一流展会,推动省内展会向更高层次发展。支持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国家级展会创新办会模式,打造国际化、综合性、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投资贸易促进平台。推广“特色产业+专业展会”模式,支持中国(高碑店)国际门窗博览会、中国·唐山陶瓷博览会、中国·安平国际丝网博览会、中国(辛集)国际皮毛时装博览会、中国·清河国际羊绒及绒毛制品交易会、河北省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中国国际通用航空博览会等特色展会发展,提高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增强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省商务厅牵头,省外办、省贸促会,有关市政府配合) (三)申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研究设立一批酒类、钟表、汽车、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床、化妆品、保健品等专业贸易平台。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在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商务厅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创新服务渠道,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覆盖主要出口市场的国际营销体系。鼓励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等行业的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以合作、自建等方式,在“一带一路”沿线等重点出口市场建设一批品牌展示中心、海外营销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仓库、售后服务机构。完善公共海外仓布局,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采用“一般代理出口”“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出口”“存仓销售”等承保模式为海外仓销售提供收汇风险保障,提供海外国别风险评估、行业分析等资信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配合) 九、创新业态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 (一)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跨越发展。支持石家庄、唐山、雄安新区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加快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力争石家庄国际邮件互换局早日投入运营,雄安新区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2021年上半年投入运营,2022年底前石家庄、唐山和雄安新区每个县都建设一家跨境电商产业园。研究筹建跨境电商行业联盟,引入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推进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国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发展,2021年底前开通跨境电商1210业务。推动石家庄、唐山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9810业务。(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进一步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规模。支持国家白沟箱包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推进一体化通关模式,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为更多的“河北制造”小商品开辟国际贸易渠道。加大招商推介力度,组织专题对接活动,积极引进服装纺织、鞋帽、轻工工艺品等商品和商户,壮大主体队伍。支持我省特色商品市场扩大出口规模、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争取列入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保定市政府,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奖励支持力度,优化退税服务、加快退税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通过自主培育、货代转型、外来引进等方式,培育一批新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各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开展整车进口及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唐山市二手车出口试点建设,制定二手车出口试点工作方案,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二手车出口检测规范,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和安全。探索建立适应二手车出口特点的检测、报关、仓储物流、金融信保等配套服务体系。发挥唐山港整车进口口岸作用,进一步扩大整车进口规模,积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唐山市政府和省商务厅负责) (五)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快雄安新区、石家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支持雄安新区打造京津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集聚区,加快雄安新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数字交易中心建设,谋划设立石家庄正定数字经济产业园大数据服务平台和应用开发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和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有关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保障体系,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一)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巩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进一步减少、简化通关环节需要企业提供或递交的随附单据。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改革,引导企业用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政策。优化大宗商品检验模式改革,依企业申请开展进口铁矿、棉花的品质检验及重量鉴定;加快农产品、粮食等进境检疫审批,对符合要求的随报随批;对于肉类产品及其他食品农产品等民生物资,现场随到随验,合格放行。积极向国家申请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便利跨境贸易外汇结算。(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石家庄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通关环节减费降税。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动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和电子支付。除明确不予免除风险担保金的情形外,对高级认证生产型企业免收加工贸易手册风险担保金;对应予和可予减免的滞报金、滞纳金以及应予和可予办理的延迟纳税,坚决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财政金融信保政策支持。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支持政策,推动外贸稳中提质、创新发展。复制推广“信保+银行+担保”融资模式,支持和鼓励我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政府性担保基金参与风险分担。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按照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支持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与优质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外贸产业专项转贷款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国际物流保障。提高国际海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密同日本、韩国主要港口的外贸集装箱航线,积极开通东南亚、非洲等国际航线。支持唐山港、黄骅港开展进口矿石、出口钢材等大宗物资铁水联运、“散改集、杂改集”等联运模式。加强航空货运运力配置,支持河北航空公司引进全货机运力,大力拓展国外货运航线。推动中欧班列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欧班列图定化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河北监管局,石家庄、唐山、秦皇岛、沧州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保障粮食、能源和资源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出口管制法,健全出口管制体系,优化出口管制许可服务,加强两用物项管理。健全预警和法律服务、贸易救济调查、贸易摩擦应对等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多主体协同应对的工作格局。(省商务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党对外贸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省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联动、分工合作、推动落实。要细化责任分工,分级分类建立任务清单台账。要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工作约谈等制度,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见效。(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配合) 《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加快推进对外贸易“五个优化”和“三项建设”,以新补旧、以质补量、以内补外、以线上补线下,加快形成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2021年1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1]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去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经贸摩擦的叠加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稳住外贸基本盘,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0月25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为落实好国办意见,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原则 在《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中,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对外贸易“五个优化”“三项建设”,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文件要求,逐条细化落实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在我省全面落地见效,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适应新形势,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若干措施》鼓励企业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出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外贸企业加强出口转内销,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强调要优化进口结构,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先进技术装备和能源资源等要素,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消费服务;要优化出口结构,主动对标国际标准,加快产品迭代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国际竞争与合作新优势。 二是发掘新路径,始终将创新理念贯穿其中。《若干措施》聚焦创新驱动,围绕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提出从市场开拓方式、制度安排、企业服务、要素投入、发展路径、运营方式、贸展模式、服务渠道、业态模式和保障体系等十个方面加以创新,明确了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着力点和新路径。比如,提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展新模式,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作用,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新兴服务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增强外贸发展新动能。 三是丰富新内涵,促进对外贸易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坚持把强化市场主体服务和平台体系建设作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提出做大做强外贸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和外向型企业,增强龙头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适应力。强调加快推动外贸出口基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支持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提升能级,着力打造高端开放平台。提出大力培育省内展会、积极参加国内展会、加快构建国际营销体系,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用好国际资源。 四是体现新要求,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坚持系统观念,统筹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和省内区域布局。在深耕传统国际市场和大力开拓新兴国家市场的同时,积极支持我省沿海地区先行发展、加快雄安、冀北“两翼”开放发展、推动省会和冀中南地区升级发展,促进贸易协调发展。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既要为贸易发展提供通关便利、关税减免、财政金融支持、国际物流保障等支持政策,也要增强底线思维,健全预警和法律服务、贸易救济调查、贸易摩擦应对等工作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促进贸易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提出10个方面举措,32条具体措施。 (一)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主要是充分利用国家自由贸易区网络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 (二)创新制度安排,优化省内区域布局。主要是构建外贸协同发展新格局,增强自贸试验区示范作用。 (三)创新企业服务,优化外贸经营主体。主要是做大做强外贸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外向型企业,分类施策服务外贸企业。 (四)创新要素投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主要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优化进口商品结构。 (五)创新发展路径,优化贸易方式结构。主要是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六)创新运营方式,推进外贸基地和综合保税区建设。主要是推动外贸基地转型升级,推动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 (七)创新贸展模式,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主要是积极参加国内知名展会,培育省内特色展会,申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八)创新服务渠道,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主要是加快构建覆盖主要出口市场的国际营销体系。 (九)创新业态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主要是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跨越发展,进一步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规模,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规范发展,积极开展整车进口及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十)创新保障体系,优化外贸发展环境。主要是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通关环节减费降税,强化财政金融信保政策支持,加强国际物流保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强化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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