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去年一笔现金支付业务误记入管理费用(不应税前扣除)请问该怎样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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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4
摘要: 问:07年6月,我公司刚发现06年一笔现金支付业务误记入管理费用(金额较大,不应税前扣除)。现所得税汇算时间已过,请问老师该怎样处理?(因去年亏损,即使汇算调增所得额也不用纳税)。如最近税务查帐会有怎样的后果?...
问:07年6月,我公司刚发现06年一笔现金支付业务误记入管理费用(金额较大,不应税前扣除)。现所得税汇算时间已过,请问老师该怎样处理?(因去年亏损,即使汇算调增所得额也不用纳税)。如最近税务查帐会有怎样的后果?
答:根据《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的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所以,您公司此业务应当并入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中,但因为并入后,还是亏损的,不涉及补税的问题。但应当在上年亏损额中减少这部分费用的金额,即减少税前可弥补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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