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2]2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2-27
摘要:为了有效地解决新机制运行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促进新征管机制的健康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2001]13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

  税源监控是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税源监控的主要内容是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及时广泛地搜集纳税人信息。既要善于从纳税人申报资料和其它相关资料中分析和发现问题,又要善于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等活动情况,还要善于从有关部门和单位等第三方获取信息,为税收管理工作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来源。税源监控的重点是要有效地开展好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流转额管理等工作。税务检查是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管理局在履行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帐簿凭证、发票、定额核定调整、纳税申报等方面的管理职责中,可以依法行使征管法赋予的税务检查职权。

  新征管机制确立后,税收征管业务进行了改造和“重组”,对纳税人而言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各级国税机关要在推进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同时,积极探索新机制下开展税务行政服务的途径和方法,特别是如何应用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税务行政服务,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更为快捷便利,使其从征管改革中得到实惠。各管理局处在为纳税人服务的第一线,要牢固树立“服务也是管理”的意识,要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务行政服务始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大税法宣传和对纳税人辅导培训的力度,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制意识,为税收征管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从方便纳税人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征收方式改革

  征收方式改革,是新一轮深化征管改革工作的突破口,也是新征管机制健康运行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征收方式改革的目的,是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拓宽纳税人申报纳税渠道,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管效率。征收方式改革与集中征收、专业化管理等新征管机制构成要素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各地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采用银行网点、电话、网上三种电子申报方式,使电子报缴税款方式逐步成为我省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主体模式,但工作中应切实贯彻纳税人自愿选择的原则,切忌采用行政命令等强制方式,以免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而影响改革目标的实现。

  一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与金融、邮政、电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解决好作息时间不一导致的服务器开机不及时等问题,实现税务、银行、电信部门网络系统的协调运转,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保证纳税人可以随时申报纳税,以调动其自愿采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的积极性,稳步提高推行数量和逐步扩大推广面。二要加强征管与信息部门的协作,实现业务与技术的紧密结合,注重人员素质和操作水平的提高,增强岗位人员应用电子申报软件的能力,切实提高纳税人一次申报成功率和申报数据的质量。三要针对部分地区银行有点无网或有网无点的实际,积极开阔思路,拓宽合作渠道,因地制宜地寻找邮政、信用社等新的代征单位。四要改革现金、转帐等传统的纳税支付方式,通过与银行、纳税人签定自动扣缴税款协议,采用ic卡、通用借记卡、电话电子银行等现代化支付手段,实现税款的自动划转入库;要不断探索、逐步实现税银库联网,开发对帐、税票销号软件,利用电子支付系统改革税款划解方式,实现税银库自动对帐、销号;要稳步推进税收票证改革,减少开票环节、提高开票效率、降低开票成本。

  目前,省局正在组织有关业务和技术人员,研究解决电子报税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对电子报税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各地要积极予以配合,以确保电子报税软件顺畅运行。

  六、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集中会计核算

  集中征收是集中核算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集中核算是集中征收的成果反映,二者密切联系,相互促进。我省确立的新征管机制中的集中征收,是基于大型数据库软件基础上申报征收信息处理的高度集中;集中核算是以市级局为核算主体的征收成果会计核算。其目的,是通过征收信息的高度集中处理,大幅提高征收信息处理及税收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征收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增强上级局对征收活动的监控力度,减轻管理局征收和会统核算的压力,使其能够腾出人员和精力,更好地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和优质服务。我省确立的集中征收模式,是通过税款征收的社会化、网络化和征收信息高度集中来实现的。由于征收方式改革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受银行、国库、财政管理体制等外部因素的制约,实行市级局的集中核算难以一步到位。为此,省局确定在过渡时期采取“集中加分布”的税收会计核算模式,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市级局集中会计核算的改革思路。实践证明,这个思路是积极可行的。各地国税机关要在推进征收方式改革、尽早实现税款征收的社会化、网络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银行、国库、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尽快实现税银库联网和税款划转缴库、对账销号的自动化处理。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税款集中征收缴库电子网络化管理的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方式,逐步取消用于税、银、库内部核算的税收票证,实现会统核算与国库内部核算的信息化,加快集中核算的进程。

  七、注重工作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稽查体制改革

  我省国税系统去年实施的一级稽查体制改革,是为了解决过去“双重”稽查体制下检查工作多头组织、重复选案、互不协调;多头进点、重复检查、互相掣肘、内耗不断;处理结论各异、执法不一、同过不同罚等稽查质量和效率不高、加重纳税人负担、影响国税形象的问题。通过前一段时期的磨合运转,一级稽查体制改革已初见成效。但由于新体制刚刚建立,受内、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机构设置、职责履行等方面出现了思想认识不统一、稽查部门与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晰、稽查力量相对削弱等问题。对此,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完善一级稽查体制,妥善解决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涉税违法活动,增强稽查的威慑力和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使一级稽查体制改革沿着良性发展的轨道逐步推进。

  要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稽查机构设置问题。为解决个别大城市的市局稽查局对偏远区稽查效率低、工作成本高等问题,有关市国税局可报经省局批准后,在偏远的区国税局设立稽查局。各级稽查局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要有固定、明确的科(处)室与辖区内各管理局形成对应关系,以便于掌握情况、协调有序地开展税务稽查,协助所对应的管理局开展征管工作。

  各地要因地制宜地解决稽查部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出发点,科学合理地界定稽查局与管理局的职责。在金税工程发票协查方面,可以将受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先交由管理局进行协查,协查结果正常的由管理局进行回复;对有问题的发票移交稽查局按规定查处。随着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工作的逐步深入,管理局要逐步承担起为稽查选案的职能,及时、准确地向稽查局移交案件线索;稽查局应随着移交案件线索数量的上升和质量的提高,逐步淡化选案职能,以便集中力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稽查查补收入由稽查局按规定的级次组织入库。

  八、适应扩大开放新形势,切实做好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为了适应加入wto、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新形势,各地国税机关应当按照落实政策、依法治税、优质服务、促进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各市税收评估管理局对涉外税收的管理职能,其涉外税收管理的职责可调整为:负责对涉外企业反避税工作的协调、指导,实施对避税嫌疑户的调查、审计和调整,采集处理反避税价格信息资料;负责对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协调、指导,实施对重点企业的审计;负责国与国之间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审核评税工作;负责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的管理和收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的开具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等。

  各地要调整充实涉外税收管理力量,提高涉外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的涉外税收管理队伍,以满足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规范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各地对涉外企业原则上应实行县(市、区)局集中管理;涉外企业户数较多、不便实行集中管理的地方,也可实行属地管理。

  九、抓好分类业务培训,以满足新征管机制运行的需要

  征管改革是对传统征管方式的重大变革。在新的征管机制下,每个岗位的税务人员,对本岗位的职责、工作要求和方式方法,都有一个再学习、再认识到熟练操作的过程。因此,加强对干部的分类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特别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已成为保障新机制健康运行的迫切要求。要根据新征管机制下不同岗位的特点,采取“因人施教、分级分层培训”的方法,本着“现在或将来用什么,就学习什么”的原则,按照操作应用层、业务管理层、专业技术层、领导层等不同层次,区分不同对象,分别确定培训内容、目标、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专业技能。同时,要大力提倡岗位练兵活动,鼓励自学,学以致用,使广大干部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在当今社会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知识更新速度加快的情况下,各级国税机关对干部的培训工作,也要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探索诸如网上培训等新形式、新方法,努力提高培训的质量、效率,培养一批既熟悉税收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以适应信息化支持下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需要。

  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涉及全局的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密切协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调动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投身征管改革的积极性,在系统内形成人人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地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要在不违背征管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有利于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方便纳税人、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征管改革工作新路子,加快本地征管改革的进程。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深入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在改革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效应,从面上总体推进征管改革。随着改革的进展,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岗位目标考核体系,真正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目的,以充分调动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投身改革和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新征管机制的健康协调运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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