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4]17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下发《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和《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9-20
摘要:会议要求于2004年10月底前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实现税库联网,年底前在各设区市市区国税局运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和中心支行应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做好税库联网系统在各县(市、区)的推行和本级税库行联网运行工作。

  第六条 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缴税的实施方式

  1、见票扣款。纳税人在征收大厅申报税款后,持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缴纳税款,开户银行根据票面税额、账户余额与扣款信息比对后通过中间业务平台即时扣款并将扣款结果信息返回到国库;国库提入资金后,将纳税人应扣款信息与各商业银行反馈的每笔信息进行勾对,匹配成功办理入库并将销号电子信息传递给国税,国税在接收到信息后对已成功扣款的进行自动批量销号,不成功的则由国税部门向纳税人催缴税款。

  这种办法适用于税库行运行初期未实现无纸化征税的自行上门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代开发票预缴税款、自行解缴发票工本费等。

  2、无纸化征税实时扣款。纳税人通过各种申报方式申报成功后,国税通过CTAIS系统自动生成扣款电子信息实时发送到国库,由国库将信息实时转发到纳税人预先指定的缴税账户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根据账户余额与扣款信息比对后通过中间业务平台实时扣款处理并生成扣款处理结果信息返回到国库,并由国库实时将扣款结果返回国税。国税每日在税收申报系统中按征收机关定时批量形成待销号文件发送国库,并由商业银行将税款及时划缴国库。

  3、批量扣款。每月国税机关根据CTAIS中“双定”户的核定信息自动批量生成扣税电子信息,通过国库转发给开户银行请求扣款。开户行将缴税账户余额与扣缴税款比对后,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税款则及时冻结(扣缴)税款,并将扣款结果信息通过国库返回国税;余额小于应缴税款则返回不成功信息给国税。国税根据返回信息与扣款信息比对无误后在CTAIS中形成应征税款的待销号文件,并将待销号文件通过国库转发给开户行进行扣款。开户行在接收扣款返回信息后将其并入当天清算,同时将成功扣款信息按规定的文件格式发送国库。国库对成功的数据信息与税款资金进行核对无误后,形成销号电子信息传递给国税,国税在接收到信息后对税款进行自动批量销号。

  4、使用POS机具缴纳税款

  纳税人通过POS机具缴纳税款的,刷卡成功后国税机关将POS机具打印出的签购单系统参考号录入CTAIS系统,形成应征信息视同税款缴纳成功。同时,国税机关定时批量将税款征纳信息由国库转发银联公司,由银联公司定时将信息进行清分,与纳税人开户行办理资金清算。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向国库提交纳税金额,发送扣款成功信息。国库收到资金及信息的处理同上,将销号电子信息传递给国税,国税在接收到信息后对税款进行自动批量销号。

  这种办法适用于:临时经营户、超定额户的缴税、代开发票预缴税款以及临时缴纳的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工本费等。

  第七条 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

  1、2004年10月底前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实现税库联网,年底前各设区市市区国税局实现税库行横向联网运行,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和中心支行应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做好推行工作。

  2、2004年7月底前先在福州城区运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10月底前将批量扣款缴税纳入联网系统,并同时推广使用POS机卡办理现金缴税业务,11月底前进行无纸化实时缴税的试点工作。在城区运行正常情况下,初定于2005年1月开始在福州地区全面推行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省内其他地市可视条件推行。

  第八条 税收会计凭证及数据的保存

  (一)为确保税款运行的安全,国税部门会统人员可以电子数据为依据与国库部门进行日对帐,但月对帐时应以加盖国库业务章的纸质月对账单与CTAIS生成的金库对账单进行对帐,并将其作为入库凭证。

  (二)在每日的对账工作结束后,征收人员可从CTAIS中分税种、分预算科目打印出应征税款明细清单作为当日的应征凭证。

  (三)对纳税人用于换开完税凭证的“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回单(银行开具的)”应定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核查。

  (四)对于在体外循环等原因造成无应征信息的,要及时在CTAIS中补录。

  第九条 错误开单信息的清除

  (一)信息接收错误导致的错误开单

  对于纳税人原因导致应缴税款错误的,可要求纳税人补充申报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税务机关录入等原因造成错误的,应由经办人员书面说明原因,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按《CTAIS运行管理标准》修正或通知纳税人补充申报。

  (二)虚增的扣款信息

  因各种原因可能存在应征税款的虚增,直接导致了国税机关申请扣款信息的虚增,征收机关应查明原因,办理错帐更正审批手续,通知税收会计人员通过错帐更正模块予以完全冲减(当月发现的错误直接删除错误的应征信息)。

  (三)开单信息错误,包括签购单系统参考号(pos机用)的录入错误,应由负责对账的税收会计通过税款支付平台修改后,回传国库进行销号处理。国税在收到国库已销号信息后,对当月开单造成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错误,由税收会计在CTAIS中修正;对由于税种鉴定错误造成的申报开单错误,必须首先通知税政部门修正税种鉴定,次月由税收会计进行错帐更正处理。涉及到完税证开单的(暂无法通过错帐更正模块进行错帐更正,要求各征收人员要做好日对帐工作,确保完税证开具的准确),作废税票重新开单。

  第十条 推行税款缴库方式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税款缴库方式改革不仅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优化纳税服务、适应电子化发展新形势下税务、国库的需要。为此,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缴库方式改革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二)税款缴库方式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税务、国库、银行等部门,三方的密切合作是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因此,各级国税、国库部门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以合作的精神及时分析和解决,确保联网运行质量。

  (三)国税机关必须与国库、银行、银联公司签订电子缴税的协议(协议的格式由省局统一制定),协议应载明电子文档、报解清单、缴税签购单、税款报解流水清单及日报单的格式等内容,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税款划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保证税款的安全和凭证的完整。在推行税款缴库方式改革中,注意做好电子数据的备份工作,对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软件中的重要数据应刻录成光盘存档管理。对于采用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银行实时扣款方式的,必须在前置机与征管主机之间安装防火墙等安全设备。记账数据一经产生,账户回退修改记录应该重点监控。

  (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改革税款缴库方式,实行电子缴库的关键是思想观念的转变。各市(县、区)局除要充分利用报刊、有线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外,还可采取开座谈会、印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改革税款缴库方式的重要意义,为顺利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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