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京财税[2005]637号 2005-05-30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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