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胀压力下的财税政策选择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8
摘要:  在全球经济失衡的环境下,中国经济结构的深层矛盾开始显现出来,由于收入分配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通货膨胀压力给公众带来的 痛苦感 也明显上升。当前物价上涨是由经济运行中的复杂因素所造成的,它不仅是一种货币现象...

  二、针对物价上涨压力的财税政策思路
  (一)稳步推进税制优化,为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
  从长远来看,市场化改革导致的资源价格上涨是对原有低效增长方式的矫正。但对财税政策来说,可以利用鼓励新能源和节能降耗来缓解企业成本压力,从而间接缓解资源价格上涨压力。例如,在消费税方面,可扩大消费税的覆盖范围、调整税率,增设含磷洗涤剂、臭氧损耗物质、塑料袋等污染产品为消费税税目,提高低标号汽油和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此外,将煤炭、焦炭和火电等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清洁能源如生物能源免征消费税。再比如,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的优惠规定,应进一步细化并增加对新能源、可再生资源运用的支持。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降低对传统能源资源的过度需求,进而缓解资源价格上涨压力。
  (二)保障劳动力价格的稳步上涨,控制工资向最终产品的成本传递
  长期以来,在重生产、重出口的经济战略导向下,国内劳动力价格一直过低,这不仅使广大劳动者没有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且损害了劳动力再生产的能力。对此,首先应促进工资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以弥补物价上涨带给普通职工的福利损失。这就要求财税政策逐渐转向就业优先的目标,积极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大力支持能够广泛吸纳就业人口的中小企业、社区服务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其次,要防止工资上涨的压力过多传递到物价上,并给居民生活带来实际不利影响,要从两方面强化政策职能。一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要采用“让利于民”的思路,促进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均准予扣除。在确定何谓“合理”工资的细则中,可以引入区域、行业、企业的差别因素,增加横向公平性,根据情况扩大工资增长空间。这在实质上,相当于在保证企业利润不变的情况下,把政府税收向职工进行初次分配的转移。另一方面,也要有利于企业利润向工资的适当转移,使职工在初次分配中获得更合理的份额,这也要求财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充分配合。主要目的在于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例如,对小企业和季节性临时用工,应重在保障最低工资和防止工资拖欠,逐年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而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重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地方工资与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等。
  (三)促进地方财税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控制土地和房地产价格上涨
  随着我国进入快速城市化时期,城市建设需要巨额投资支持,而在当前财税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财力受到限制,“卖地生财”成了最佳选择,这种模式直接导致了高地价、高房价的现实。应该说,中央已经清醒认识到土地财政的危害,并通过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来约束地方政府卖地行为,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美国的情况来看,在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构架下,财产税成为地方政府主要资金来源,支撑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地方政府拥有财产税的部分立法权、全部执法权,并进行税款征收、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而由于我国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存在缺陷,使地方政府缺乏与事权相结合的财权,才不得不“卖地为生”。要真正隔断这一模式,就要为地方政府寻找可持续的财源,从而消除推动土地价格上涨的根源。
  首先,要推进财产税改革,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权限。利用物业税改革的契机,取消土地出让金,将之纳入物业税改革的综合试点,这样一方面可增加业主对物业的持有成本,起到打击房地产投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地方财政有了长期稳定的财源,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
  此外,要真正替代土地出让金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就需要为其建立财政、金融两大支柱。前者围绕物业税展开改革,后者则需要以市政债券改革为重点,这也是市场经济国家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境的基本方式。虽然很多人还担心地方发债的风险,但考虑到地方政府已通过各种“准市政债”来筹集建设资金,使地方隐性负债走到阳光下显然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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